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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贿近8000万元!姜志刚一审获刑15年


发布日期:2024-11-01 17:07    点击次数:81


2024年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布告、银川市委原布告姜志刚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谈主姜志刚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五百万元;对姜志刚纳贿造孽所得财物过火孳息照章赐与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东谈主姜志刚旁边担任国务院国有金钱监督责罚委员会企业携带东谈主员责罚一局副局长,责罚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金钱监督责罚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布告、银川市委布告,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益、地位酿成的便利条目,为联系单元和个东谈主在取得特准经销商经验、名堂招标承揽、业务络续筹算等方面提供匡助,违规接受财物策划折合东谈主民币7998万余元。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觉得,被告东谈主姜志刚的举止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相配深广。鉴于姜志刚系自首,告密他东谈主造孽举止,经查证属实,构建造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沿途追缴等情节,照章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