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舸一审被判死缓 纳贿超1.2亿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通知、董事长刘连舸纳贿、罪人披发贷款一案。法院对被告东谈主刘连舸以纳贿罪判正法刑,脱期二年履行,洗劫政事职权毕生,并处充公个东谈主一王人财产;以罪人披发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科罚款东谈主民币十五万元。最终决定履行死刑,脱期二年履行,洗劫政事职权毕生,并处充公个东谈主一王人财产。刘连舸纳贿行恶所得财物及孳息照章给予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技术,刘连舸专揽担任中国收支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通知、副董事长、行长,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通知、副董事长、行长,党委通知、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联系单元和个东谈主在贷款融资、形势和谐、东谈主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匡助,行恶领受财物设想折合东谈主民币1.21亿余元。
此外,2017年底至2020年头,刘连舸在担任中国收支口银行党委副通知、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通知、董事长技术,明知关系企业不合适披发贷款条目,仍违抗法律端正,鼓励向关系企业披发贷款设想东谈主民币33.2亿余元,酿老本金赔本东谈主民币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合计,刘连舸的活动组成纳贿罪、罪人披发贷款罪。因其纳贿数额相配弘远,行恶情节相配严重,社会影响相配恶劣,使国度和东谈主民利益际遇相配要紧赔本,论罪应当判正法刑。鉴于刘连舸纳贿行恶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真确供述邪恶,主动打发办案机关尚未掌执的绝大部分纳贿事实和罪人披发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顶多从轻科罚情节,对其所犯纳贿罪判正法刑,可不立即履行;对其所违规人披发贷款罪可从轻科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